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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建筑工程承包

2017-01-13 14:3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1)承包资质(P44中)

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2)联合承包(P44下)【14单选】

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3)工程分包(P44下)

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4)禁止行为(P44下)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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