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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开标和评标

2017-01-13 15:3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1.开标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2.评标委员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复杂的工程也可以直接确定。

3.评标

招标人确定评标时间。

超过1/3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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