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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合同争议的解决

2017-01-13 14:1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1.和解(P41中)

和解是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后,在没有第三人介入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商谈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2.调解(P41中)

调解有民间调解、仲裁机构调解和法庭调解三种。

3.仲裁(P41下)

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机构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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