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知识:格式条款的考点
1.格式条款提供者的义务
公平原则确定义务权利,并向对方说明。
2.格式条款无效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格式条款的解释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报考指南
大纲 / 教材
24年教材确定沿用23年
报 名 时 间
6月26日-7月15日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10月19日、20日
考 试 成 绩
考后2-3个月左右
合格证领取
成绩公布后1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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