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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不予初始注册

2014-10-11 16:5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初始注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受过刑事处罚的,且自刑事处詈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起不满5年的;在工程造价业务中有重大过失,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且处罚处分至申请注册之日起不满2年的;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责任编辑: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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