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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建设工程造价调整事项的通知

2021-12-17 17:1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当前疫情形势较为严峻,项目施工现场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管控难度较大,疫情防控更是容不得半点松懈和麻痹大意。

为进一步保障建筑行业做好疫情防控,同时减轻建筑工地及企业在疫情期间的发展压力。此前住建部发文明确,因疫情常态化防控产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全国多个省市跟进发文。

6月12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建设工程造价调整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1月23日至4月30日期间的防疫费用标准进行明确。

1、疫情防控措施费(含物资及人员费用):未签证的按实际投入的作业人员数量,按45元/人.天计算。按要求进行人员隔离及核酸检测的,相关费用(不含医保报销部分)按实计算

2、人工费、机械费:未签证的按期间完成的工程量所包含的人工及机械费,乘以1.15系数计算

3、以上调整部分费用均只计取增值税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的建设工程计价调整相关问题,全国许多省市此前已陆续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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