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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2024-01-09 17:4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已发布,详情如下: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3〕332号)工作部署,做好我省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做好注册地在本市(州)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军队系统企业除外)统计调查工作,具体工作由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二、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的企业,要认真学习《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3〕332号)及其附件《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详见附件1),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网址:http://zaojia.jianshe99.com/cecaop/login/view.do?op=goLoginTongji,以下简称统计调查系统),填报并提交2023年度的各项统计指标,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请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统计调查系统上成功报送后,打印书面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连同本企业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并于2024年3月1日前报送本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四、请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时对本市(州)企业所填报的统计调查数据认真审查,确保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于2024年3月8日前将《2023年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汇总表》(详见附件2)报送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对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四川省工程造价监管与信用一体化工作平台》上予以公布。

五、初次填报造价咨询统计调查表的企业,请与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联系,申请账号及密码。

四川造价咨询企业交流QQ群:730389749

联系电话:028-83375597

联系人:周露  徐颖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3〕332号)

2.2023年度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汇总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8日

注:详情请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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