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发放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经济(初中级)、翻译、出版、以考代评系列(档案、群文文博、图书资料、卫生非医院)资格证书的通知
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经济(初中级)、翻译、出版、以考代评系列(档案、群文、文博、图书资料、卫生非医院)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方便广大考生领取,请考生选择邮寄方式领取证书。
一、邮寄领取
考生请于2025年1月16日起使用手机扫描下面的二维码,查看《合格人员名单》,填写相关信息,办理邮寄。我部采集信息后,将批量完成相关考生的资料印制、分类工作,统一由邮政速递公司将证书寄出。邮寄费用由考生收件后支付,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签收。
考生签收的邮件内包含:考试合格证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此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详情见附件7)一式一份,共两份资料。※注:以考代评系列证书存在两个证书管理号,证书左下角证书管理号为人社厅系统证书管理号,右下角为主管部门职称证书管理号(主管部门:档案专业为档案局,群文、文博、图书专业为文旅厅,卫生(非医院)及工程专业为药监局)。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时,请标记区分填写在证书管理号栏。
二、其他事项
(一)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七条、第十条规定,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三)咨询电话
邮寄服务电话:2166733
证书咨询电话:3192771
附件:
丹东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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