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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8-08 22:53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字体:  打印 收藏

  关于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6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共同参与。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24日

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

10月25日

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一)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其余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主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一)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为保证新旧考试平稳过渡,原参加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通过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其考试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办法顺延至2020年,此部分应试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报考专业,若变更专业则按新应试人员报考。

  五、报考条件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要求和《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凡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工程造价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一级造价工程师基础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有关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时间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六、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报名网址。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9:00~19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实施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报考问答,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http://www.cpta.com.cn。

  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示,需在我省规定的报名时限内到报名考区所在的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六)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8月21日8:00~25日23:59.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16日~23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至2020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二)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 网址:http://jiangsu.nomax.vip/bas)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三)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四)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3)。

  (五)审查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审查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证书发放

  考后审查通过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http://jiangsu.nomax.vip/bas)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九、收费事宜

  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2002〕9号、苏财综〔2005〕1号)精神,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2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十、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9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cea.pro)、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http://www.giwp.org.cn)可免费下载。

  十一、疫情防控

  我省将在近期出台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请广大考生近期关注省级及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官方网站。

  十二、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

  (二)报考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在专业网版块中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服务”查询联系方式,咨询报考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四)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附件:1.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3. 咨询服务电话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2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名称

级别

专业

考试科目

045.

  04.

考全科

01.

土木建筑

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2.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

3.建设工程计价

4.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土木建筑)

02.

安装工程

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2.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工程)

3.建设工程计价

4.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安装工程)

03.

交通运输

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2.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交通运输)

3.建设工程计价

4.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交通运输)

04.

水利工程

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2.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水利工程)

3.建设工程计价

4.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水利工程)

02.

免二科

01.

土木建筑

2.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

4.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土木建筑)

02.

安装工程

2.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工程)

4.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安装工程)

03.

交通运输

2.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交通运输)

4.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交通运输)

04.

水利工程

2.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水利工程)

4.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水利工程)

01.

增报

专业

01.

土木建筑

2.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

4.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土木建筑)

02.

安装工程

2.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工程)

4.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安装工程)

03.

交通运输

2.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交通运输)

4.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交通运输)

04.

水利工程

2.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水利工程)

4.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水利工程)


  附件3

  咨询服务电话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0-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3-59000252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5-88195106.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23-86888539.86896181.86891051.86397550;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0527-84353881

  省直考区                   025-51868911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专技处:025-68788058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市专技处:0516-85798231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9-86617131

  苏州市专技处:0512-69820071

  南通市专技处:0513-59000149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专技处:0517-83671113

  盐城市专技处:0515-80500738

  扬州市专技处:0514-80978112

  镇江市专技处:0511-85340321

  泰州市专技处:0523-86606582、86606581

  宿迁市专技处:0527-84359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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