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学习
建设工程教育网

APP学习更便捷

建设工程教育网

微信公众号

010-82326699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了解并领取一造资讯及资料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考试动态 > 政策解析 > 正文

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情况是怎样的?

2019-11-18 14:1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国务院发出2019年25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明确在各自由贸易区取消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而且在文件中指出要在试点直接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乙级资质认定。

  那么,有哪些试点区域呢?什么时候开始呢?

  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

  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对比实现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并且在文件中指导出--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允许范围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可以决定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

  在取消资质后监管措施有哪些呢?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联合惩戒。

微信图片_20191118141808

  3.推广应用职业保险制度,增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风险抵御能力,有效保障委托方合法权益。

  取消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后我们仍然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取消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后各位同仁的企业仍然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企业的集合仍然是工程造价咨询产业,国家的文件中仍然称我们为“工程造价咨询”,如同招标代理和工程咨询一样。

  点击查看原文件: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

报考指南

一级造价师_报考指南
  • 大纲 / 教材

    24年教材确定沿用23年

  • 报 名 时 间

    6月26日-7月15日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10月19日、20日

  • 考 试 成 绩

    考后2-3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成绩公布后1个月左右

阅读排行

  •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 免费题库
达江 一级造价师《造价管理》教材精讲 免费试听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

网站地图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