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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2019-08-07 16:40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根据《关于2019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7号),现将《上海市2019年度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今天为大家整理了上海市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原参加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考生,其考试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办法顺延至2020年,此部分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报考专业,若变更专业则按新考生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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