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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友分享】常用的造价承包形式及其利弊

2015-03-24 13:43   来源: 来自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常用的造价承包形式及其利弊:

  国内常用的造价承包形式有以下4种:来源:www.jianshe99.com

  ①固定总价承包。这种承包方式一般适用于工程规模小,工期短,技术简单,并由承包商承担全部风险,合同管理简单易行。

  ②固定分项单价承包。承包单位只承担价格费用的风险,不承担工程量计量差异的风险。

  ③固定基本单价,调整工、料差价承包。承包商按中标的各分项工程基本单价、间接费率、利润率固定承包,但合同工期内如发生劳务、材料、施工机械的市场价格变化(不含工程定额的调整变化)可调整相应差价。其中工程量则根据工程不同情况,分别参照上述①或②种承包方式处理。这种承包方式适用范围较广,承发包双方合理分担风险,客观反映工程承包造价,因而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工程承发包所采用。

  ④实际成本结算承包。发包单位自行承担全部风险,承包单位缺乏必要的风险压力和责任约束。

  上述四种工程造价承包方式,应从有利建立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招标承包制健康规范发展以及维护承发包双方正当利益等几方面考虑分析其应用条件与利弊。

  首先,固定总价与固定分项单价这两种承包方式的一个共同特点是,承包商承担工程实施中可能发生的所有价格风险。它们仅适用于工程小、工期短或市场价格较平稳情况下的工程造价承包。对于那些规模大、工期长、技术复杂的工程,其不可预见因素多,工期内容在实施中往往发生较多变更,加之我国尚处在市场发育和价格改革时期,建设物资市场价格的远期变化趋势和幅度难以预测,因此承包商对之既无法把握风险和定量报价,也难以实行固定承包。其关键是在现有环境下,风险包干值无法核定。

责任编辑:Sea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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