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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友分享】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的合同

2015-03-16 11:2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在合同法这一部分的内容中,很多考生对上述三种合同的区别不是很清楚,现就对这几种合同的区别进行加以阐述。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是合同效力能否产生尚不能能确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是内容和形式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坏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第三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

  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是指欠缺一定的合同生效条件,但是当事人的一方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内容得以变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属于相对无效的合同。

责任编辑:Sea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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