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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友分享】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必考:合同履行期内有关时间

2015-03-13 13:5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合同履行期内有关时间:

  1、发包人更换代表,至少7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在48小时内以书面确认。不能书面确认时,承包人应于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此要求48小时内答复,不予,则认为已确认。

  3、不能按协议约定日期开工,承包商至少提前7天说明理由,工程师在收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答复,不以书面答复视为同意。

  4、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师。

  5、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天。

  6、承包人在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报告工程师。

  7、予付款在约定付款时间后7天内向发包人索要。

  8、工程师接到已完工程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在核实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9、进度款: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10、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

  11、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资料,28天内发包人核实,确认结算价款。

  12、承包人收到结算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移交发包人。

  13、质量保证期满14天内,退还保修金。

责任编辑:Sea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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