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造价师造价管理高频考点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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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①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不得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③竣工条件(四有一完成):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资质范围内承揽;不得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允许其他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来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3.勘察设计应按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4.质量保修书由承包单位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提交给建设单位。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保修范围和内容 | 保修期 |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 | 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 5年 |
供热与供冷系统 | 2个采暖期、供冷期 |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 2年 |
5.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包单位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依法分包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报考指南
大纲 / 教材
25年预计6月发布
报 名 时 间
预计考前2-3个月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考 试 时 间
预计25年10月
考 试 成 绩
考后2-3个月左右
合格证领取
成绩公布后1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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