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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订立:一级造价师造价管理

    2021-01-21 17:3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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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对知识点的筛选和提炼,一点一点的复习,多多积累知识,为大家整理了一级造价师备考所用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备考道路上有所帮助。

      合同订立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3.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4.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除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做出承诺的之外,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

      5.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6.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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