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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级造价师考试哪些行为会触犯违规?

2020-10-23 10:0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0年一级造价师于10月24日、25日考试,上了考场后,你要记住这些行为会违规,为了帮大家避免出现违规行为,特别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

  哪些行为会触犯违规?

  根据人社部出台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如下:

  一般违规行为

  1、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2、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3、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5、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8、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9、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10、其他。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上述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严重违纪行为

  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2、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3、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4、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试题及答案;

  5、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6、其他。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若有上述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特别严重行为

  1、作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2、替考: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上述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终止考试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应试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一般、严重违纪行为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诚信档案

  造价考试在对考试作弊、“打假”、试卷雷同等现象的严厉防控的实践过程中,建立起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

  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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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纲 / 教材

    24年教材确定沿用23年

  • 报 名 时 间

    6月26日-7月15日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10月19日、20日

  • 考 试 成 绩

    考后2-3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成绩公布后1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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