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唐山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5日-7月25日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3〕4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 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9日、20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具体安排如下:
10月19日
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10月20日
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客观题各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免试条件略。
(三)报考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考试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资料审查、交费的方式。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2013年7月5日至7月25日程序:报考人员须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ebpta.com.cn);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7月25日前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资料审查、交费单位人事部门审验报考人员条件后,报名材料签字盖章汇总,于规定时间统一上报。
时间:2013年7月5日至7月25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西山道5号市政府9号楼四层)
电话:2827463
(三)报考人员现场审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附件)(一份)。
(四)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五)上述所有复印件及证明均须单位审查人签字后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六)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持二代身份证。
(七)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0月14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八)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五、考试收费
根据发改价格〔2004〕1108号、发改价格〔2012〕328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考务费每人每科57元,其他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2元。
六、考试用书
考试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请考生自行购买。
七、其它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