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布2016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摘要:报名时间:2016年7月29日9∶00—8月10日16∶00;缴费时间:2016年7月29日9∶00—8月15日16∶00;资格审核:截止时间统一定于2016年8月12日16∶00,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9∶00至10月16日14∶30。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7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6号)精神,现将我省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10月15日 | 09∶00-11∶30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14∶00-17∶00 | 建设工程计价 | |
10月16日 | 09∶00-11∶3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
14∶00-18∶00 |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三科为客观题(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作答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卡),并按要求填涂相关信息;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诚信报名参加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报考条件
在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五、报名安排及考场设置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报名时间:2016年7月29日9∶00—8月10日16∶00.
缴费时间:2016年7月29日9∶00—8月15日16∶00.
应试人员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上传照片前应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审核,照片通过审核的方能正常上传);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由于应试人员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各市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市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资格审核时间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截止时间统一定于2016年8月12日16∶00,各市资格审核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应试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办理现场资格审核手续。资格审核通过后,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报名时,如果应试人员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说明该应试人员在有效年度内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过该考试,系统直接显示审核通过标志,无需再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其余应试人员均须提供相关材料到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
应试人员资格审核时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各市要严格报名审核工作,留存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复印件备查。
(三)初次报考应试人员可于8月10日16∶00前修改报名信息,方式如下: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应试人员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对报名信息确认,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
在有效年度内报考的应试人员填报信息时,须认真检查所填报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报考信息将无法修改。
(四)网上报名实施期间,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山大鸥玛软件有限公司进行解答,对于相对集中的问题经整理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发布。
(五)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9∶00至10月16日14∶30.
各市务必将审核方式、时间、地点和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及方式进行公告,确保应试人员顺利报名和参加考试。
(六)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全省17市设置考区。
六、考试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为:
考试名称 | 级别 | 专业 | 考试科目 |
023. 造价工程师 |
04. 考全科 |
01.土建 | 1.建设工程计价 |
2.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
3.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
4.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 | |||
02.安装 | 1.建设工程计价 | ||
2.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
3.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
5.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工程) | |||
02. 免二科 |
01.造价 | 1.建设工程计价 | |
2.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七、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189号)文件规定,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9元。
八、考试大纲及用书
考试使用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3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3版)、《建设工程计价》(2013版)(2014年修订)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3版)(2014年修订),《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使用旧版本教材的考生可以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网站(网址www.ceca.org.cn)或中国计划出版社网站(网址:www.jhpress.com)上下载“教材修改说明”。本次考试不涉及“营改增”的政策变化部分,仍以上述教材为准。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要进一步规范考务管理,防范打击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7月20日
附件:
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
工作内容 | 工作时间 | 方式及途径 |
报送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审核点信息汇总表 | 7月22日前 | 协同办公平台 |
报送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资源表 | 9月26日前 | 传真至0531-88190514 协同办公平台 |
报送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领取信息表和考试值班信息表 | 10月11日前 | 协同办公平台 |
从指定地点领取试卷 | 10月13日 | 专人专车 |
考试实施 | 10月15日 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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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答题卡、座次表及主观题科目第二联考场情况记录单(各考区自行复印留存作违纪处理)送至指定地点 | 10月17日 | 专人专车 |
报送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情况表 | 10月21日前 | 传真至0531-88190514 原件寄送 |
注:所涉及表格请各市自行从考务通FTP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