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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考试关于火灾应急照明的规定

2019-06-06 15:2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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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备考进行时,建设工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中《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相关知识点的内容,供大家复习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快掌握所学知识。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免费试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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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发生火灾时,为了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以及消防扑救人员的正常工作,必须保持一定的电光源,据此设置的照明总称为火灾应急照明。

  除建筑高度小于 27m 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 200 ㎡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建筑面积大于 100 ㎡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 1.0lx.

  2.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 3.0lx;对于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 10.0lx.

  3.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 5.0lx.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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