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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社厅发布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须知

2019-05-18 16:26   来源: 山东省人社厅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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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入申请地址>>

  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须知

  一、企业职工申请地点:

  在省本级、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莱芜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登录参保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办理网上申请。

  在青岛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办理网上申请。

  二、企业职工申请条件: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现调整为12个月,有效期待定)

  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于获证后12个月内申请。

  所在企业无欠缴社会保险费记录。

  企业职工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中的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之一。

  三、企业职工申请注意事项: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网上办理的为山东省(地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技能人员的职业资格。

  企业职工登录申请提示信息为“查询不到证书信息”,可能为外省核发的或行业部门核发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如属于此两种情况,请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实施人工办理。 省本级参保,持外省核发证书的申请人在系统完善前,可携带身份证和证书原件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902、903办理或委托单位集中办理;持行业核发证书的暂不能办理,待系统完善后,再行通知。

  对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不能进行网上申请的,请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实施人工办理。

  职工登录申请提示信息为“社会保险欠费”,请咨询单位,单位补齐欠费后,再行申请。

  本人没有社保卡的,请先申请社保卡或补办社保卡再行申请。

  社保卡的金融功能未开通的,请开通相关功能后再行申请。

  社会保障卡号请大写输入。

  未尽事宜,请咨询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相关阅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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