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通知】该地发布,一消证书可以领取啦!
20年消防工程师的成绩都进入了合格名单公示或者考后审核阶段了,但浙江、黑龙江、内蒙古等地却暂时还未公布,小伙伴们还在苦苦等待当中……
不过,相信大家目前最关心的就是:证书发放、领取及注册问题了,那么今天小编就和大家来说一说,一起往下看!
一、证书查询办理入口
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网上通知。
考生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证书”栏目查询证书发放进度和进行证书查询验证。
二、证书发放地区
云南省
截止目前,云南省是第一个已满公示期的地区,无异议的人员于2021年3月1日至3月20日24:00前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 (http://hrss.yn.gov.cn/ynrsksw)左侧“网上考务”栏目中的“证书办理”按钮,选择证书邮寄。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证书邮寄的,由本人到报名点现场领取证书。
三、领取方式
第一种: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
第二种: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
第三种:部分地区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
第四种:电子证书打印。部分省市已明确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后自行下载打印。
四、证书注册说明
一、注册条件
①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②受聘于一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服务机构,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注册类型
①初始注册:考试通过后拿到执业资格证书后的首次注册,有效期3年。
②延续注册:初始注册有效期满后,在未发生注册信息变更的情况下申请延续注册信息。
③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当注册信息发生改变时需要变更注册。
三、变更注册
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变更注册:
1)变更聘用单位的;
2)聘用单位名称变更的;
3)注册消防工程师姓名变更的。
变更注册后,有效期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原注册有效期届满在半年以内的,可以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准予延续的,注册有效期重新计算。
四、注册时限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施行前已经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但尚未注册的,应当在该规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五、初始注册所需材料
①初始注册申请表;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③聘用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证明材料;
④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
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六、继续教育
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非注册人员,应当持续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网站: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