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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民政府: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在线办理

2020-12-04 15:2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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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一级消防工程师尊享无忧班火爆热招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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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短语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日常用语

二级

法定办结时限

30 (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20 ( 工作日 )   

实施主体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在线预约地址
是否网办网上办理深度全程网办(IV级)
网办地址点击访问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是否告知承诺制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通办区域
通办形式
跨省通办全国一网通办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省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审批服务形式

网上办,一次办

业务系统

广东省消防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使用中

事项版本

6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440178104002实施主体编码

11440000758333079A

实施编码11440000758333079A2440178104002业务办理项编码

特别程序

类型
总时限
总时限说明
特别程序说明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详情
设定依据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称

乡镇街道代码

村镇社区名称

村镇社区代码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移动端办理地址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点击访问

计划生效日期2019-09-06计划取消日期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证件办理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申请内容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具备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补办注册证、印章”

受理条件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但尚未注册的,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查看详细流程说明
步骤
1

收件

  • 时限:1个工作日
  •  
  • 审批人:业务窗口

办理结果
资料齐全即受理/资料不齐全即告知补正

审查标准
网上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材料、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材料、《申请表》、劳动合同
2

受理

  • 时限:3个工作日
  •  
  • 审批人:受理人

办理结果
印发受理凭证

审查标准
资料、信息是否齐全
3

审查

  • 时限:6个工作日
  •  
  • 审批人:经办人

办理结果
初审通过

审查标准
1、是否超过70岁;2、是否在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3、是否存在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4、是否达到继续教育要求;5、是否存在被撤销注册不满三年。
4

决定

  • 时限:6个工作日
  •  
  • 审批人:处长、总队分管领导、总队主要领导

办理结果
同意审查意见

审查标准
审查意见是否明确,程序是否合法依规
5

制证

  • 时限:3个工作日
  •  
  • 审批人:业务窗口

办理结果
同意即可制证

送达方式
多种渠道将办事结果送达办事人
6

送达

  • 时限:1个工作日
  •  
  • 审批人:业务窗口

办理结果
多种渠道将办事结果送达办事人

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要求
材料下载
其他信息
1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初始注册申请表原件:1
复印件:0
电子化
必要
其他要求
空表下载  
示例样本  
来源渠道
2资格证书  原件:1
复印件:0
电子化
必要
其他要求
示例样本  
来源渠道
备注信息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详情
设定依据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20-87119356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

    020-87119224

窗口办理

无线下办理窗口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注册消防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消防工程师称谓;
(二)保管和使用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三)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
(四)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行为提出劝告,拒绝签署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安全技术文件;
(五)参加继续教育;
(六)依法维护本人的合法执业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能力;
(三)保证执业活动质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聘用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不属具体行政行为
地址:不属具体行政行为
电话:020-87119119
网址:无

行政诉讼

部门:不可诉,属专业技术认定,而非行政行为
地址:不可诉
电话:020-87119119
网址: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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