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开始逐渐发放领取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开始合格证书
摘要: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定于2019年7月11日在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B座(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B0102办公室)开始发放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省直考区)合格证书。
辽宁省关于发放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省直考区合格证书的通知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定于2019年7月11日开始发放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省直考区)合格证书。
一、 证书发放所需材料
1、 考试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准考证(准考证丢失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3、 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用于资格复审)。
4、 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并准备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背景无颜色要求),粘贴于《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照片位置。《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填写内容请参考样表(附件2)。《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经证书管理部门盖章后,由考生自行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5、 他人代领:凭代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以上相关材料。
二、 领取时间
2019年7月11日至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逾期补领时间为每个月最后一周的周二、周四(节假日休息)。
三、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B座(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B0102办公室)。
乘车路线:216路、252路、324路、399路、328路、255路、295路、271路、249路、281路、243路、263路、沈抚城际巴士、282路、288路、铁西新区一线至西塔站下车;262路至老道口站下车(西塔白塔对面,桥下红楼即是)。
提示:
1、 省直考区是指:报考时选择“辽宁省省直考区”或“辽宁省省直审核点”或在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为便于查找证书,请考试合格人员记住证书领取序号。
2、 报考时选择“辽宁省沈阳市”考区人员,请通过《沈阳市考试院》官网,或“沈阳市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查看证书领取通知。
3、 各市考区合格人员的证书由各市证书管理部门负责,各市发证网址及咨询电话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领证通知”《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
附件:
1、 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省直考区7人)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7月3日
附件1:
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合格人员名单(省直考区7人)
领取序号 | 考区 | 姓名 | 证件号后4位 | 批准日期 |
1 | 省直 | 岳勇 | 2312 | 20181111 |
2 | 省直 | 方永强 | 3730 | 20181111 |
3 | 省直 | 孙晓明 | 4757 | 20181111 |
4 | 省直 | 王丽春 | 3821 | 20181111 |
5 | 省直 | 刘欣 | 0849 | 20181111 |
6 | 省直 | 孟祥瑞 | 1874 | 20181111 |
7 | 省直 | 王秀云 | 1821 | 2018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