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住建厅:关于征集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关于征集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政策咨询、技术服务、评审论证、应急救援、事故调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商省消防救援总队同意,决定联合建立我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并公开征集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诚信记录良好。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或者院士、博士生导师、国家和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不受年龄限制。
(三)具有15年以上消防技术相关工作经验,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消防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服务或审查验收工作。
(四)具有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之一。
二、征集方式
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面向全省公开征集,有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行业协会(专职)等技术人员均可报名。
三、申报程序
本次征集工作按照个人自荐、单位推荐、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
有申报意向的,经本单位(含高校、行业协会、科研单位)书面推荐,填写《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专家库专家推荐表》(附件1),携带身份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向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名。已退休人员有申报意向的,由原工作单位按要求书面推荐。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申报专家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专家信息进行汇总,并填写《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于9月20日前将《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及专家申报资料(含纸质和电子版)一并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专家名单将在我厅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布我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
(三)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制度另行制定。
联系人:陈晨,联系电话:0571- 89892138,传真0571-89892119,邮箱:。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