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9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9.1 配电柜外观
技术要求:
a)铭牌、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b)外观应完整无损、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
检验类别:a)B,b)C
检验方法:查看配电柜铭牌、型号、规格、外观、组件等情况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9.2 配电拒安装尺寸同4.7.2
9.3 配电柜内安装车固程度同4.7.3
9.4 配电柜内布线同4.7.4
9.5 供电等级
技术要求:符合GBJ52—83和设计要求。
检验类别:A
检验方法:查看并记录供电电源回路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9.6 配电支路
技术要求:
a)配电支路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b)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c)消防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检验类别:a)b)A,c)C
检验方法:查看消防用电设备供电回路数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9.7 末级配电箱功能
技术要求:最末级配电箱应设置手动、自动切换功能。
检验类别:A
检验方法:对末级配电箱主备电源进行手动切换、自动切换试验每箱试验1—3次,观察并记录其切换情况。
9.8 配电线路敷设要求
技术要求:
a)当采用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b)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涂防火涂料保护。
c)当采用绝缘和护套为不延燃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内。
检验类别:a)b)c)A
检验器具:0一300mm钢卷尺。
检验方法:查看配电线路敷设方式,暗敷时用钢卷尺测量保护层厚度,明敷时检查其是否涂有防火涂料保护等。
9.9配电柜接地
技术要求:配电柜应有保护接地,接地应有标识,且接地标识应清晰。
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目测、手感。
9.10 自备发电设备
技术要求:
a)一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设备,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30s内供电。
b)二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设备,当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
检验类别:a)b)A
检验器具:秒表。
检验方法:查看自备发电设备起动、运行情况,并记录起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