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综合能力安全疏散设施的建筑构造: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
一级消防综合能力安全疏散设施的建筑构造: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
1.防火门、窗的耐火极限:甲级:1.5h,乙级:1.0h,丙级:0.5h. 2.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以后能在任何一侧手动开启。用于疏散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双扇和多扇防火门还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常开的防火门,当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行关闭和信号反馈的功能。
3.设在变形缝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数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
4.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h,或在卷帘两侧设自动喷水系统保护。设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两侧设置启闭装置,并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
5、防火卷帘的设置特殊规定:甲、乙类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且甲类仓库应采用单层结构。对于丙、丁、戊类仓库,在实际使用中确因物流等用途需要开口的部位,需采用与防火墙等效的措施,如甲级防火门、防火卷帘分隔,开口部位的宽度一般控制在不大于 6.0m ,高度宜控制在 4.0m以下,以保证该部位分隔的有效性(实务76,新建规5.3.3)
规范3.3.2本条为强制性标准条文。本条强调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水平分隔必须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不能用其他分隔方式替代,这是根据仓库内可能的火灾强度和火灾延续时间,为提高防火墙分隔的可靠性确定的。特别是甲、乙类物品,着火后蔓延快、火势猛烈,其中有不少物品还会发生爆炸,危害大。要求甲、乙类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且甲类仓库应采用单层结构。这样做有利于控制火势蔓延,便于扑救,减少灾害。对于丙、丁、戊类仓库,在实际使用中确因物流等使用需要开口的部位,需采用与防火墙等效的措施进行分隔,如甲级防火门、防火卷帘,开口部位的宽度一般控制在不大于6.0m,高度最好控制在4.0m以下,以保证该部位分隔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