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综合能力民用建筑防火检查内容:医院和疗养院住院部分的布置
消防综合能力民用建筑防火检查内容:医院和疗养院住院部分的布置
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设置层数。不得设置地下、半地下(室)内。可设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二层、三层;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首层或二层;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首层。
(2)相邻护理单元间的防火分隔。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为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为常开防火门。
(3)避难间的设置。具体检查要求见本篇第三章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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