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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安全法:法律责任

2015-08-17 16:50   来源: 职业培训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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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六章共十九条,规定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及其他相关规定。如第八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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