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107号令第二章第七条
(200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7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
第二章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有一个地方只有消防人知道
靠谱注册消防工程师2015交流群,第一个群很多学员已经加入:交流群1:301972347;交流群2:282125833;交流群3:439853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