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学习
建设工程教育网

APP学习更便捷

建设工程教育网

微信公众号

010-82326699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2015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辅导:技术实务4

2015-04-08 16:19   来源: 职业培训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免费领取!2021一消新教材变化解析

 2021一级消防工程师尊享无忧班火爆热招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1号)经2012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于2012年7月17日发布,并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该规章共6章48条。

(一)调查任务

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

(二)管辖分工

根据具体情形分为地域管辖、共同管辖、指定管辖和特殊管辖。火灾事故调查一般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规定分工进行。

(三)调查程序

具有规定情形的火灾事故,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除依照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外的其他火灾事故,适用一般调查程序,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四)复核

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五)处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立案侦查、行政处罚或者移送调查处理。

责任编辑:海
为您推荐

阅读排行

11.11活动
微信二维码活码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

更多
  • 查看 1.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历年试题及答案
  • 查看 2.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历年试题及答案
  • 查看 3.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历年试题及答案
  • 查看 4. 《一级消防工程师》免费资料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