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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4 15:32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河、塘、湖、海地区路基施工,应事先查明洪水情况和路基基底有无泥沼软土地层;浸水路堤边坡防护高度应考虑设计水位和壅水高,水面宽阔河滩、海滩还应考虑浪袭和余高;软土地基应采取基底稳定措施。
2常水位以下路堤,宜用水稳性好、塑性指数不大于6且压缩性小、不易风化的透水性土填筑。如采用天然级配的砂砾、卵石、矿渣、石质坚硬而不易风化的片、块、碎石等,边坡不得陡于1:2,必要时可在一侧或两侧设置护道和边坡防护。
3路堤跨越洪水淹没地段,其两旁不应设置取土坑。特殊情况下的三、四级公路,如需设置取土坑,应留有宽度不小于4m的护坡道,并在路堤下游20m以远设置。
4路基防护可分别情况采用植物防护、石砌护坡、混凝土板护坡、石笼、抛石、挡土墙等措施。
5在施工两侧水位差较大的河滩路堤时,为防止管涌现象,除放缓下游一侧边坡外,还宜设滤水趾和反滤层。若渗流通过基底,则应在基底设隔渗墙或隔渗层。
6施工期间应注意防洪,防洪工程宜在洪水期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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