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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8 09:51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摘自《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5.0.4在砌体结构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完成以下工作:
1进场原材料的见证取样复试;
2砌筑砂浆及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
3按设计及规范要求绘制砌块砌体排块图、节点组砌图;
4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5完成基槽、隐蔽工程验收、上道工序验收合格;
6放线技术复核;
7皮数杆、标志板设置;
8施工方案要求砌筑的砌体样板已验收合格;
9现场所用计量器具符合检定周期规定。
【条文说明】在砌体结构砌筑前,进行严格的检查与核实,确保原材料质量合格、砂浆配合比设计合理、砌体式样及节点构造满足设计要求、操作人员充分了解技术和安全要求、基层、砌体样板质量合格等,以避免产生质量不合格品和返工浪费现象。同时编制小砌块平、立面排块图是施工准备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保证小砌块墙体、石砌体等施工质量的重要技术措施。在编制时,宜由水电管线安装人员与土建施工人员共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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