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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砌体工程配筋砌体工程施工的一般规定

2015-07-28 10:40  来源于网络  【  【打印】【我要纠错】

  8.1一般规定8.1.1配筋砌体工程除应满足本章要求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6章的规定。

  8.1.2构造柱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他杂物清理干净,并在结合面处注入适量与构造柱混凝土相同的去石水泥砂浆。振捣时,应避免触碰墙体,严禁通过墙体传震。

  8.1.3设置在砌体水平灰缝中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宜小于50d,且其水平或垂直弯折段的长度不宜小于20d和150mm;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5d.

  8.1.4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应采用专用的小砌块砌筑砂浆和专用的小砌块灌孔混凝土。

责任编辑:z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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