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专业资料 > 施工组织 > 施工资料 > 正文
2015-07-23 14:45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仪器:水准尺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的高精度铝合金水准尺。在不具备铝合金水准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塔尺时应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水准仪的精度不低于DS3级别。
2、观测时间:相邻的两次时间间隔称为一个观测周期,都必须按施测方案中规定的观测周期准时进行。
3、观测点的设置:沉降观测点要埋设在最能反映建(构)物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相邻点之间间距以15-30 m为宜,均匀地分布在建筑物的周围(埋设的沉降观测点要符合各施工阶段的观测要求,特别要考虑到装修装饰阶段因墙或柱饰面施工而破坏或掩盖住观测点)。
4、沉降观测的五定:所谓“五定”,即通常所说的沉降观测依据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和被观测物上的沉降观测点,点位要稳定;所用仪器、设备要稳定;观测人员要稳定;观测时的环境条件基本上要一致;观测路线、镜位、程序和方法要固定。
5、在观测过程中,做到步步有校核。
①前后视距≤30 m,前后视距差≤1.0m,
②沉降观测点相对于后视点的高差容差应≤1.0mm,
6、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在控制点与沉降观测点之间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并在架设仪器站点与转点处做好标记桩,保证各次观测均沿统一路线。
7、埋入墙体的观测点,材料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2毫米的元钢,一般埋人深度不小于12厘米,钢筋外端要有90°弯钩弯上,并稍离墙体,以便于置尺测量。
8、框架结构的建筑物每二层观测一次,竣工后再观测一次。
9、水准点是对各观测点沉降的基准点,一定要选定相对固定的稳定的其他建筑物等适当部位,一般不少于2个。
10、每次观察均需采用环形闭合方法,当场进行检查。同一观测点的两次观测之差不得大于1毫米。
11、完成沉降观测工作,要先绘制好沉降观测示意图并对每次沉降观测认真做好记录。
(1)沉降观测示意图应画出建筑物的底层平面示意图,注明观测点的位置和编号,注明水准基点的位置、编号和标高及水准点与建筑物的距离。并在图上注明观测点所用材料、埋入墙体深度、离开墙体的距离。
(2)沉降观测的记录应采用建设部制定的统一表格。观测的数据必须经过严格核对无误,方可记录,不得任意更改。当各观测点第一次观测时,标高相同时要如实填写,其沉降量为零。以后每次的沉降量为本次标高与前次标高之差,累计沉降量则为各观测点本次标高与第一次标高之差。
12、沉降观测点的设置:如建筑物四角,沉降缝两侧,荷载有变化的部位,
13、如中途停工时间较长,应在停工时和复工时进行观测。
筑物封顶或竣工后,一般每月观测一次,如果沉降速度减缓,可改为2~3个月观测一次,直至沉降稳定为止。
14、观测方法观测时先后视水准基点,接着依次前视各沉降观测点,最后再次后视该水准基点,两次后视读数之差不应超过±1mm.另外,沉降观测的水准路线(从一个水准基点到另一个水准基点)应为闭合水准路线。
15、精度要求沉降观测的精度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而定。
1)多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可采用DS3水准仪,用普通水准测量的方法进行,其水准路线的闭合差不应超过±2.0×n的开方mm(n测站数)。
2)高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则应采用DS1精密水准仪,用二等水准测量的方法进行,其水准路线的闭合差不应超过±1.0×n的开方mm(n为测站数)。
16、工作要求沉降观测是一项长期、连续的工作,为了保证观测成果的正确性,应尽可能做到四定,即固定观测人员,使用固定的水准仪和水准尺,使用固定的水准基点,按固定的实测路线和测站进行。
17、沉降观测的成果整理
(1)整理原始记录每次观测结束后,应检查记录的数据和计算是否正确,精度是否合格,然后,调整高差闭合差,推算出各沉降观测点的高程,并填入“沉降观测表”中。
(2)计算沉降量计算内容和方法如下:
1)计算各沉降观测点的本次沉降量:
沉降观测点的本次沉降量=本次观测所得的高程-上次观测所得的高程
2)计算累积沉降量:
累积沉降量=本次沉降量+上次累积沉降量
将计算出的沉降观测点本次沉降量、累积沉降量和观测日期、荷载情况等记入“沉降观测表”中。
18、绘制沉降曲线为沉降曲线图,沉降曲线分为两部分,即时间与沉降量关系曲线和时间与荷载关系曲线。
1)绘制时间与沉降量关系曲线首先,以沉降量s为纵轴,以时间t为横轴,组成直角坐标系。然后,以每次累积沉降量为纵坐标,以每次观测日期为横坐标,标出沉降观测点的位置。最后,用曲线将标出的各点连接起来,并在曲线的一端注明沉降观测点号码,这样就绘制出了时间与沉降量关系曲线。
2)绘制时间与荷载关系曲线首先,以荷载为纵轴,以时间为横轴,组成直角坐标系。再根据每次观测时间和相应的荷载标出各点,将各点连接起来,即可绘制出时间与荷载关系曲线。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