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专业资料 > 施工组织 > 市政工程 > 正文
2018-02-01 22:22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材料要求有哪些?
1.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都可用于拌制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宜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级的缓凝水泥,3天胶砂强度应不小于18Mpa,水泥初凝时间应不小于3小时、终凝时间不小于6小时。水泥其他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采用散装水泥,在水泥进场入罐时,要停放七天,安定性合格后才能使用;夏季高温作业时,水泥入罐温度不能高于50℃,否则,应采用降温措施。
2.碎石 :碎石的最大粒径为31.5mm,宜按粒径9.5-31.5mm、4.75-9.5mm、2.36mm-4.75mm和0-2.36mm四种规格备料。
碎石压碎值应不大于28%,9.5mm粒径以上粗集料针片状含量应不大于15%.碎石中小于0.6mm的颗粒必须做液限和塑性指数试验,要求液限小于28%,塑性指数小于6.集料0.075mm筛孔通过率应严格控制,1号和2号料的0.075mm筛孔通过率不大于1%,3号料的0.075mm筛孔通过率不大于3%,4号料0.075mm筛孔通过率不大于12%.细集料砂当量≥50%,合成碎石的颗粒组成应符合表的规定。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