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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6 19:59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凡列为重点保护的古建筑,除砖、石结构外,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一般不准安装电灯和其他电器设备。如必须安装使用,须经当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并由正式电工负责安装维修,严格执行电气安装使用规程。
(2)古建筑内的电气线路,应一律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并用金属管穿管敷设。不得将电线直接敷设在梁、柱、枋等可燃构件上,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3)配线方式一般应以一座殿堂为一个单独的分支回路,独立设置控制开关,以便在人员离开时切断电源;并安装熔断器,作为过载保护;控制开关、熔断器均应安装在专用的配电箱内。
(4)在重点保护的古建筑内,不宜采用大功率的照明灯泡,禁止使用表面温度很高的碘钨灯之类的电光源和电炉等电加热器;灯具和灯泡不得靠近可燃物。
(5)没有安装电气设备的古建筑,如临时需要使用电气照明或其他设备,也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审批手续,经批准后由电工安装。到批准期限结束,应即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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