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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0 14:22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河道恒定流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2、整治河段的水面线,应根据控制站的水位和相应的河道流量,考虑区间入流、出流等因素计算确定。
3、现状河道的泄洪、排涝能力,应根据现状工况,河道内各控制点的设计洪水位和设计排涝水位,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计算。除计算泄洪、排涝流量外,还应计算沿程各断面的洪水位、洪水流速和涝水位、涝水流速。
4、河道整治后的泄洪、排涝能力,根据流域综合规划或专业规划的要求确定。
5、整治河段的设计洪、涝水面线应分别根据河段的设计泄洪、排涝流量和相应的防洪、除涝整治工程方案计算,确定沿程各断面的设计洪水位、洪水流速和设计涝水位、涝水流速。
6、对于干支流、河湖、洪涝水相互顶托的河段,应研究洪涝水组合和遭遇规律,推算不同组合情况的水面线,以外包线作为设计洪涝水位的依据。
7、分汊河段按总流量等于各汊流量之和及各汊分流、汇流条件计算各分汊河段水面线和流量。
8、计算的水面线成果,应与实测或调查的水面线进行比较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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