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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8 17:07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安装专业性很强。为了保证施工安装质量,确保安装后能投人正常运行,施工安装必须经有批准权限的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并由有许可证的安装单位承担。
(2)安装单位应按设计图纸施工,如需修改应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有文字批准手续。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使用的有关规定。并满足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书的要求。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应选用经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控制器及其他所有设备,安装前均应妥善保管,防止受潮、受腐蚀及其他损坏;安装时应避免机械损伤。
(6)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具有平面图、系统图、安装尺寸图、接线图以及一些必须的设备安装技术文件。
(7)系统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①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
②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③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检验记录);
④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⑤安装竣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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