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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4 11:40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采样人员必须通过岗前培训,切实掌握采样技术,熟知水样固定、保存、运输条件。
2.采样断面应有明显的标志物,采样人员不得擅自改动采样位置。
3.用船只采样时,采样船应位于下游方向,逆流采样,避免搅动底部沉积物造成水样污染。采样人员应在船前部采样,尽量使采样器远离船体。在同一采样点上分层采样时,应自上而下进行,避免不同层次水体混扰。
4.采样时,除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油类、DO、BOD5、有机物、余氯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要先用采样水荡洗采样器与水样容器2~3次,然后再将水样采入容器中,并按要求立即加入相应的固定剂,贴好标签。应使用正规的不干胶标签。
5.每批水样,应选择部分项目加采现场空白样,与样品一起送实验室分析。
6.每次分析结束后,除必要的留存样品外,样品瓶应及时清洗。水环境例行监测水样容器和污染源监测水样容器应分架存放,不得混用。各类采样容器应按测定项目与采样点位,分类编号,固定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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