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专业资料 > 施工组织 > 给水排水 > 正文
2016-02-25 11:12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水处理构筑物的生产能力,应以最高日供水量加水厂自用水量进行设计,并以原水水质最不利情况进行校核;
(2)水厂应按近期设计,考虑远期发展;
(3)水厂设计中应考虑各构筑物或设备进行检修、清洗及部分停止工作时,仍能满足用水要求;
(4)水厂自动化程度,应本着提高供水水质和供水可靠性,降低能耗、药耗,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增加经济效益的原则,根据实际生产要求,技术经济合理性和设备供应情况,妥善确定;
(5)设计中必须遵守设计规范的规定。如采用现行规范中尚未列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则必须通过科学论证,确证行之有效,方可付诸工程实际。但对于确实行之有效、经济效益高、技术先进的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应积极采用,不必受限行设计规范的约束。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