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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1 16:43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l)设计速度为120km/h四车道高速公路的硬路肩宽度宜采用3.50m;六车道、八车道高速公路的硬路肩宽度宜采用3.00m,主要是考虑故障车辆临时停放在硬路肩上时,对六车道、八车道高速公路的相对影响较小,同时考虑到四车道高速公路路基宽度为28.00m的延续性,故硬路肩保留了3.50m的宽度。
结合本次修订的特点,规定设计速度为100km/h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硬路肩“一般值”为3.00m,“最小值”为2.50m;设计速度为80km/h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硬路肩宽度“一般值”为2.50m,“最小值”为1.50m;设计速度为60km/h的一级公路的硬路肩为“一般值”2.50m,“最小值”为1.50m.这是既考虑行车安全的需要,也考虑确保必要的侧向净空,还考虑了节省工程造价的可能。
(2)鲜明的行车道外侧边缘线所起到的诱导作用,已被公认,并能提供一部分必要的侧向余宽,当汽车越出行车道时,能增进安全。因此,本规范还规定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应在右侧硬路肩宽度内设右侧路缘带,其宽度为0.50m.
(3)二级公路非汽车交通量大的路段,土路肩可予以加固,既可充分地利用硬路肩和加固的土路肩通行非机动车辆,还可保证汽车行驶的通畅。
(4)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在路肩上设置路上设施时,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必要时应加宽路基,增加设施所需的宽度,如设置护栏、挡土墙及其他直立构件等所需的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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