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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6 13:58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 一般规定
1.1 工程验收前应提交下列文件:规划设计报告和图纸、工程预算和决算、试水和试运行报告、施工期间检查验收记录、运行管理规程和组织、竣工报告和竣工图等。
1.2 工程施工结束后,应由主管部门组织设计、施工、使用单位组成工程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1.3 工程未验收移交前,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2 验收内容
2.1 应审查技术文件是否齐全,技术数据是否正确、可靠。
2.2 应审查管道铺设长度、管道系统布置和田间工程配套、管道系统试水及试运行情况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机泵选配是否合理、安装是否合格;建筑物是否坚固。
2.3 工程验收后应填写“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由验收组负责人签字,加盖设计、施工、使用单位公章,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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