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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3 16:04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低应变法在判断桩是否合格时,并不详细考虑桩侧土和桩端土与桩的相互作用,且只能定性判断缺陷程度、对沉渣厚度和扩底桩情况无法准确判断,因此,低应变结果可能会与承载力试验(静载和高应变)结果不一致:
(1)桩身存在严重缺陷低应变判的不合格桩,如果设计承载力保守,承载力试验仍然能通过判合格桩;
(2)桩身完好低应变判的合格桩,如果桩端未到持力层或持力层下有软弱夹层,承载力试验则不能通过要判不合格桩;
(3)对水平裂缝桩低应变判不合格桩,但静载和高应变试验时闭合了裂缝可能判合格桩;
(4)对泥皮厚的钻孔灌注桩:低应变无法反映会判合格桩,但静载承载力不够或沉降超标会判不合格;另一情形,持力层承载力够,如桩身某段强度偏低低应变可能判合格桩,而静载承载力不够会判不合格;
(5)对吊脚桩和有沉渣的桩:低应变无法反映会判合格桩。静载时最大极限荷载下,如果侧摩擦力发挥不充分端阻力未发挥沉降较小会判合格桩;如果侧摩擦力和端阻力发挥充分沉降超规范会判合格桩。
当高应变第一锤测得的桩不合格(刚好把桩底打闭合了),可能第二锤测的结果为是合格的,对此种情况,笔者认为:报告应按第一锤的结果出结论“桩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应处理(复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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