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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临时性水工建筑物

2015-10-16 09:11  来源于网络  【  【打印】【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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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临时性水工建筑物可以和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结合使用吗?

  答:可以。如施工期的上游围堰可以作为大坝的组成部分。

  2.导流建筑物和永久性建筑物可以结合吗?

  答:可以。施工组织设计时,有时应当考虑先期用临时性建筑物导流,后期用永久性建筑物导流。

  3.近年来,水利部关于安全生产方面有新要求吗?

  答:有新要求。考试用书第239页,1F420067掌握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可以考虑增加以下内容:

  根据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水安监【2012】57号),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水利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结合水利实际,提出以下新要求: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强化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正确处理速度、质量、效益与安全的关系,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二、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工作措施,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水利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三、加大水利工程项目违规建设和违章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和整治水利工程建设中违背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条件、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和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强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的“四个一律”(注: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打非措施。

  四、强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一岗双责”和强化岗位、职工安全责任,逐级、逐岗、逐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岗位和人员。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安全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五、落实水利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新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要对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安全专篇,并组织开展大中型水利枢纽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

  六、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注:标准化等级分为一、二、三级)管理,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单位达标。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系统施工企业、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在2013年底前实现达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农村水电企业要在2015年底前实现达标。

  七、加大水利安全生产投入。水利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注: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5%),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确保施工安全。

  八、健全完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委会)的指导协调作用,全面落实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委会)统一领导、安全监督部门综合监督、业务部门专业管理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完善相关职能部门信息交流机制,形成安全监管强大合力。

责任编辑:北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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