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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4 20:06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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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评定表》的填写,作如下基本规定:
1.单元(工序)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评定其质量等级,并按现场检验结果,如实填写《评定表》。现场检验应遵守随机取样原则。
2.《评定表》应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钢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填写。
3.文字。应按国务院颁布的简化汉字书写。字迹应工整、清晰。
4.数字和单位。数字使用阿拉伯数字(1、2、3、…、9、0)。单位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并以规定的符号表示(如:MPa、m、m3、t等)。
5.合格率。用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如果恰为整数,则小数点后以0表示。例:95.0%.
6.改错。将错误用斜线划掉,再在其右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禁止使用改正液、贴纸重写、橡皮擦、刀片刮或用墨水涂黑等方法。
7.表头填写:
(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名称,按项目划分确定的名称填写。
(2)单元工程名称、部位:填写该单元工程名称(中文名称或编号),部位可用桩号、高程等表示。
(3)施工单位:填写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施工单位全称。
(4)单元工量:填写本单元主要工程量。
(5)检验(评定)日期:年——填写4位数,月——填写实际月份(1~12月),日——填写实际日期(1~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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