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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4 07:55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钢筋的绑扎接头
根据施工规范规定:直径在25mm以下的钢筋接头,可采用绑扎接头。轴心受压、小偏心受拉构件和承受振动荷载的构件中,钢筋接头不得采用绑扎接头。
钢筋绑扎采用应遵守以下规定:
(1)搭接长度不得小于表4-1规定的数值。
(2)受拉区域内的光面钢筋绑扎接头的未端,应做弯钩。
(3)梁、柱钢筋的接头,如采用绑扎接头,则在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范围内应加密钢箍。当搭接钢筋为受拉钢筋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5d(d为两搭接钢筋中较小的直径);当搭接钢筋为受压钢筋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d.
钢筋接头应分散布置,配置在同一截面内的受力钢筋,其接头的截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积的比例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绑扎接头在构件的受拉区中不超过25%,在受压区中不超过50%.
(2)焊接与绑扎接头距钢筋弯起点不小于10d,也不位于最大弯矩处。
(3)在施工中如分辨不清受拉、受压区时,其接头设置应按受拉区的规定。
(4)两根钢筋相距在30d或50cm以内,两绑扎接头的中距在绑扎搭接长度以内,均作同一截面。直径等于和小于12mm的受压Ⅰ级钢筋的末端,以及轴心受压构件中任意直径的受力钢筋的末端,可不做弯钩,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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