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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6 11:06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观测使用的仪器设备,应按现行规范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校正,并作出详细记录。
2、平面和高程监测网应作定期检验。建网初期宜半年检测一次。点位稳定后,可适当延长检测周期。当检测成果出现异常,或测区受外界因素影响(如自然灾害)时,应及时进行检测。
3、监测点的首次观测,宜独立观测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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