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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7 08:18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堤防工程的管理范围,一般应包括以下工程和设施的建筑场地和管理用地:
(1)堤身,堤内外戗堤,防渗导渗工程及堤内、外护堤地。
(2)穿堤、跨堤交叉建筑物:包括各类水闸、船闸、桥涵、泵站、鱼道、伐道、道口、码头等。
(3)附属工程设施:包括观测、交通、通信设施、测量控制标点、护堤哨所、界碑里程碑及其他维护管理设施。
(4)护岸控导工程:包括各类立式和坡式护岸建筑物,如丁坝、顺坝、坝垛、石矾等。
(5)综合开发经营生产基地。
(6)管理单位生产、生活区建筑:包括办公用房屋、设备材料仓库、维修生产车间、砂石料堆场、职工住宅及其他生产生活福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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