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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7 08:19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护岸控导工程的管理范围,除工程自身的建筑范围外,可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确定:
(1)邻近堤防工程或与堤防工程形成整体的护岸控导工程,其管理范围应从护岸控导工程基脚连线起向外侧延伸30~50m。但延伸后的宽度,不应小于规定的护堤地范围。
(2)与堤防工程分建且超出护堤地范围以外的护岸控导工程,其管理范围:横向宽度应从护岸控导工程的顶缘线和坡脚线起分别向内外侧各延伸30~50m。纵向长度应从工程两端点分别向上下游各延伸30~50m。
(3)在平面布置上不连续,独立建造的坝垛、石矶工程,其管理范围应从工程基脚轮廓线起沿周边向外扩展30~50m。
(4)河势变化较剧烈的河段,根据工程安全需要,其护岸控导工程的管理范围应适当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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